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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并无“会务费”的定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也就是说,开具发票必须内容真实,若取得了会务费收入,发票上可写会务费。
3、为了增加销量而产生的会议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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