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销商大会策划公司-启动会议活动策划
1、招待费是对外接待业务单位和个人而发生的吃、喝、用、玩费用,它的消费主体是外单位的个人,而不是本单位的员工,目地是维护良好的外部公共关系。
2、会务费是单位召开会议活动发生的相关支出。企业往往在租用的酒店或宾馆内统一用餐、租用会议室、休息住宿用房等支出,往往被列支为会议费。列支会务费时,记账凭证附件应该包含会务文件(议题、时间、参会人员、费用标准等内容)及相关签到表、报销发票等,否则税务部门会认定为招待费。会务费可以税前据实列支。
企业申报扣除的会议费支出,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当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企业应当区分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支出,上述费用无法分清的,均计入业务招待费。参照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会议费,应当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会议目的、费用标准等证明材料。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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